中英《南京条约》共十三条,其中主要内容有:
1割让香港岛;(丧失领土主权)
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、商欠、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;(大量白银外流)
3五口通商,开放广州、福州、厦门、宁波、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,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;(丧失贸易主权)
4协定关税,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、饷费,中国海关无权自主;(丧失关税主权)
5废除公行制度,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。(丧失贸易主权)。
此外,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、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。
1843年英国政府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了《五口通商章程》和《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》(《虎门条约》)作为《南京条约》的附约。
增加了领事裁判权、片面最惠国待遇等条款。
列强不欲英国坐大,纷纷与华夏签订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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